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,表彰先进,促进优良校风、学风建设,培养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计算机学院“图灵班”学生。
第三条 学生标兵评选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择优的原则。
第四条 学生在考核学年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,不得参加学生标兵的评选。
第五条 学生标兵评选条件: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正确、坚定的政治方向,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;勇于探索,乐于奉献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;作风正派,举止文明,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;
2、学习态度端正,专业知识扎实,成绩优秀,参评学生的成绩排名为本班级的前30%;
3、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坚持课外体育锻炼,考核学年体育课成绩达到C及以上或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C及以上;体育保健生考核通过;
4、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,参与各类创新实践项目,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发表;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者优先评选。
第六条 学生标兵评选比例:
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0%。
第七条 评选时间:
每年评选一次,每年10月份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。
第八条 评选具体程序:
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(人数为5—7人),评审小组由各班级推荐产生;在各班级综合考核基础上,严格筛选、确定初评名单并上报学院;学院“图灵班”咨询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;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学院表彰。
第九条 学院“图灵班”咨询委员会委员向获评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,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,获评标兵的先进事迹在学院内进行公开宣传。
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“图灵班”咨询委员会
2018年10月8日